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郎溪县品牌创建与质量提升奖励扶持政策》业经第24次县长工作例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2018年9月1日
郎溪县品牌创建与质量提升奖励扶持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战略部署,充分调动我县品牌创建和质量建设的积极性,持续深入推进质量强县工作,特制定本政策。
一、奖励范围
在我县区域范围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资格,且按要求提交企业年报信息,并获得品牌创建等质量强县相关奖项的单位。
二、奖项及奖励标准
(一)品牌建设奖
1.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国家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补30万元;
2.对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补5万元;
3.对新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负责承担申报任务的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
4.对新获得省著名商标或省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补5万元;
5.对新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成功的企业一次性奖补5万元;
6.对新获得皖浙苏赣沪名牌产品50佳等区域名牌的企业一次性奖补5万元;
7.对新获得市知名商标或市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补1万元。
(二)政府质量奖
对新获得全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县长质量奖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
(三)卓越绩效管理奖
对新获得国家、省卓越绩效管理奖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
(四)标准创新贡献奖
1.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单位,一次性奖补20万元;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单位,一次性奖补10万元。
2.对于提出并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研制项目,分别给予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一次性奖补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
3.对于创建标准化示范(良好行为)企业,达到国家AAAA级的、省AAA级的、省AA级的,分别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3万元。
4.凡建立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的龙头企业,通过验收后分别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2万元。
5.开展国家级、省级服务标准化试点或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并通过评估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
6.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并获得标志证书的企业,一次性奖补3万元。
(五)计量诚信示范奖
对新获得省AAA级、市AA级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补3万元、2万元。
三、附则
1.同一年度同一单位同一奖项(不同级别)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
2.本扶持政策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3.本扶持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出台的有关质量强县奖励政策同时废止。